浅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言,现行法律法规都只是泛泛地提出了这样的一项术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这给司法实践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立法者就曾表示:“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曾经试图规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比如从几万元到几万元的一个幅度。但最后还是没有写,是考虑到在理论上这个标准很难确定,因为精神损害的程度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如果由国家立法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将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本身,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社会物价变化等因素”。因此也有学者就认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没有办法统一规定。的确,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存在差异,而在实践中,各地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决也是大相径庭,有些赔偿请求权人经常借此漫天开价,这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性。精神损害不同于物质财产损害,后者能够以一定的数量表示出来,而前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若要进行价值的衡量,则首先应将其进行量化。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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