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归入权制度评析
减最低买价”的方法,即将法定期间(各国立法一般规定为6个月)内的最高售出价格与最低买入价格作比较,类推加害人以此获得的利润并予以收归公司所有。参考文献:[1][美]罗伯特·W·汉密尔顿.美国公司法[M].5版.齐东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2]红梅,郑冲译.德国股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张璐译.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4]张云.董事竞业禁止之探讨[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6(3).[5]张民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6]台湾证券交易法[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7]苏艳靖,冒鹏莉.短线交易及其归入权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6(上).[8]袁锦.公司归入权问题研究[D].中国知网硕士论文,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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