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私法角度审视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从公私法角度审视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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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即“用人单位所定的职工必须遵守的规则”,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拥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关键词】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私法性;公法性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法中,公法从国家和政府角度出发,主要调整的是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私法则主要调整的是平等、私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我国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着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体现了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和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一、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私法性体现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国家对社会大多数生产资料的占由,决定了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计划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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