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制度,同时将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建立起来,满足私人的公共利益。(二)“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可以有效的预防政府职能的过度使用如果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赔偿,政府则会想尽一切办法征收更多的土地,而土地的征收则几乎不需要过多的成本,这无疑是资源的浪费和资源的无效配置,更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引起政府信用的缺失。征收补偿至少部分是为了强迫政府将征收的成本内部化,从而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佳点。当然行政在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之上,更应该考虑其机会成本的产生:财产被征收之后就不能被私人所使用,如果不进行补偿,会引起政府的“财政错觉”从而做出不理智的决策和行为。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无效配置和浪费。为了避免财政错觉,宪法要求必须进行完全补偿或者赔偿,迫使政府在机会成本和征收后的价值间进行抉择。参考文献:[1][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美]麦考罗,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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