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事国际惯例与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论海事国际惯例与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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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孟霁辰(1988-),男,汉族,上海人,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研究方向:海事国际私法。【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航运业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近年来海事国际私法出现了统一化的新形势。本文将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海事国际私法新趋势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海事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关键词】海事国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海事国际惯例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在英美法中称“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在大陆法中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或者“排除条款”,其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公共秩序保留还应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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