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法律制度
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但是企业过度集中可能产生或强化市场的主导地位从而限制正常的竞争,《反垄断法》出发点在于维护正常竞争,保护市场竞争而非竞争者,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是反垄断法的最高目的。因此,反垄断审查是对市场竞争效率的评估审查。从本案的具体细节来看,主要涉及经营者集中相关概念、申报标准、审查标准以及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本案适用于经营者审查制度,而非联合竞争制度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三种制度虽有密切联系但侧重点不同。二、汇源禁购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合法性分析(一)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对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论述。审查经营者集中,需考虑下列六个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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