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共1页
作者简介:刘夏(1981-),男,黑龙江大庆人,硕士,讲师,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摘要】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内容。作为庭审中的特殊证人,警察出庭作证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在国外已得到了普遍的施行,而在我国警察却长期以来被排除在证人之外。警察出庭作证是我国与世界接轨的一项全新规定,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程序公开和规范侦查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必要性;相关规定;价值警察在接处警、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接触大量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经常会涉及庭审是否作证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公安实践中恰恰长期处于淡化、真空状态。无数事实已经提醒我们,运用好警察作证这一手段,对打击犯罪是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