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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这一层面是从作为证人在庭审中应当接受法庭质证的角度来讲,进行出庭作证。三、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一)警察出庭作证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我国长期以来无论是理论界、实务界还是普通民众心中,都根深蒂固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在以往轻程序所导致的众多冤假错案中,如果侦查阶段警察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检察院直接将该非法证据作为控方的证据提交法庭,在法庭审理阶段即使被告人当庭翻供,也很难翻案。因为警察不出庭作证,对于警察取得的口供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辩护方只能进行形式上的质证而无法进一步的实质质证,一旦法官采信,最终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警察出庭作证,是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和体现,通过警察出庭作证切实改变以往的庭审无对峙的局面,在经过庭审的充分辩护及质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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