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为。”[1]四、结语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及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确立,我国已经在警察作证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体制尚存在许多未解难题,所以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必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相比于西方国家的作证制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确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会使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日趋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标志着警察作证制度已经纳入法律范畴,从此理论界及实务界结束了多年关于这个警察作证制度应否建立的诸多争议和讨论。但是从新刑事诉讼法对此所规定的内容上来看,新法的规定仍然显得过于粗疏,对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规定的十分有限,并且在请求权方面也未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请求警察出庭的权利也显得不够全面,同时对于警察拒绝出庭的不利后果新刑事诉讼法也未明确规定有何种惩罚措施。这些问题均有待于出台进一步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解决和完善。参考文献:[1]樊崇义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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