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民事检察制度的思考
中来,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公民,团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但因某种原因而不诉,不能诉的时候,使他们的利益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维护法制的统一。2.法院对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诉讼不收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置的根本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前面已经界定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它没有义务交纳诉讼费,纯粹是一种“公共诉讼”;而法院基于它的根本目的,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益的案件也不应该收费,属于“公共审判”。3.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原告的权利,承担原告的义务如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权,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庭等。综上所述,清楚认识和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健全和深化这一制度将促使司法向公平,正义的价值秩序体系迈进,使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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