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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

的地域分布,同时地域分布不应局限于行政地界的划分,而应根据自然文化地域进行考量。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一些民俗节日,要确定具体的传承人有一定难度。有学者主张对于这些项目不应有具体的传承人,但若不确定具体的传承人,这些项目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因此认定虽有难度,但仍势在必行。最后,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我国具有数量十分巨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若只靠现有的认定程序对于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挑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着亟待保护的特点,传承人的认定作为保护的基础,对认定程序的效率就有着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效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定制度,将传承人的认定也设定为申报制与登记制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程序的效率,同时也使得国家从被动保护转变为部分民众甚至全民参与的主动保护,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注 释:①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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