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行政检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任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这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监督体系海关。这就要求海关要对自身的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执法行为。其次,建立海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外部监督体系。行政执法监督的外部机制是确保海关行政责任的外部调节、外部控制的手段,包括执政党的政治监督、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通过多种渠道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控告、举报和投诉,定期回访并征询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通过这种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实现海关的内外部监督,克服内部单一监督力度较弱的现状,在内外立体监督模式下保证了海关在行政执法过程坚持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二)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当前我国现行海关法律法规大多实体、程序合一,行政司法权力迅速膨胀、自由裁量权急剧扩大,而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和《海关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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