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行政检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因此当前我国海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主动遵循程序公正原则,坚持海关职权分离原则、回避原则的实现,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不仅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还要进一步地给予相对人召开听证会或者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等诸多程序性措施,在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质证、反驳、抗辩的权利。同时要积极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避免海关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保证了海关行政司法权的理性行使,从而防止独断专行,维护相对人权益。(三)加强法制工作力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好立法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和《行政处罚法》,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尽快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和《海关行政程序法》,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把海关行政执法的法定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向社会公开明示,以规范海关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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