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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行政检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提高海关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四)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现有的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主要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但这种内部监督方式过多依赖于上级机关或者内部专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结果,而且这种内部救济的方式很难获得行政行为各方的认同。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将很难保证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有效的权利维护。因而适当地建立起独立的复议机关将对相关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有着积极的作用。此外,应当进一步引入司法手段作为救济措施。通过明确将行政检查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对人可以据此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海关作为我国海域行政检查的核心机关,其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将有利于充分地保障我国的关税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也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只有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海关执法活动,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更好地履行海关的职权,维护国家利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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