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庭前准备程序中的证据整理制度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日本庭前准备程序中的证据整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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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霜(1988-),女,重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方向2011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摘要】日本刑诉法通过详细而完善的规则建构了庭前准备程序的制度框架,争点和证据的整理是其主要功能之一。该法详细地规定了控辩双方的证据整理程序;并为避免法官预断,该法对证据的开示种类和开示方法做了严格的规定;该法还对预定证明事实的追加和变更的情况做了规范。【关键词】日本法;庭前准备;证据整理;证据开示日本2004年《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庭前准备程序,其主要功能之一是争点以及证据的整理。为了确保整理的实效性,凡是交付整理程序的案件,除非存在不得已的事由,在整理程序中未能请求调查证据,在整理程序终结后,检察官及被告方不得再提出调查证据的请求,但这一限制并不妨碍法院认为必要时依职权调查证据。法院在听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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