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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型“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

而进入……(户)进行抢劫的行为”。由此可以得出,此处的目的是实施抢劫,方法行为是入户。两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密不可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预谋型“入户抢劫”的认定,随着《解释》的出台还有相关司法实践的例子,观点大致上日趋一致,但是对于个别较为疑难、特殊的案件来说,首先必须结合文中所提的三方面分析,其次还需要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探究。注 释:①周道鸾,张军.刑法罪名精释[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547.②熊洪文.再谈对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J].人民检察,1999(7).③周振想,林维.抢劫罪特别类型研究[J].人民检察,1999(1).④肖中华.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法律科学,1998(5).⑤项谷,高维.预谋型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J].政治与法律,2005(1).⑥张明楷.刑法学[M].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62.⑦同上.⑧项谷,高维.预谋型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司法认定[J].政治与法律,2005(1).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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