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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对汉族人口较少,所以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作为少数民族历经千年来流传并由广大少数民族不断的与时俱进的发展和精炼,最终将各少数民族的智慧的结晶以少数民族文化的形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文化是生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跟自身生活相关的知识或经验,是其适应自然或周围环境的体现。在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生物,都有一个适应自然或其周围环境的一个过程。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对其文化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1](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具体内涵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分为精神性权利和物质性权利。精神性权利又分为署名权、文化尊严权和文化发展权。署名权是精神性权利的最重要的内涵之一,指的是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以昭示自己的作者身份的权利,此外,还有禁止为参加作品创作的人署名的权利文化尊严权,首先是指少数民族集体基本文化权利之一的、少数民族保持其传统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同时它也和署名权相联系,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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