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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他人不当使用或者任意进行许可的商业型使用。除此,还包括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文化发展权,也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核心内容,即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创作者的少数民族应当享有的发展或授权他人发展其传统文化的权利,以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进步和发扬光大。内涵之一是获得选择的条件的权利,二是尊重主体的选择自由。文化发展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收回权。物质性权利则又分为利益分享权和获得国家帮助权。前者主要是利益补偿权,这是因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受到侵犯而产生的消极权利,后者则是生物资源的提供者能够有权从生物资源中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二、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法律保护(一)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是我们国家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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