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本性大法的形式在对我国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2000年3月15日,我国颁布了《立法法》,《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立法行为本身纳入法治进程中,进而更带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立法都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从中央立法到地方立法,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以保障的立法都在进步。首先,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原则规定,现行《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的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其次,我国还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我国为了完善少数民族权利,特别针对不同地区的民族分布与民族特色,制定了更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三)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司法保障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相关诉讼程序上,由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客体极强的艺术性和专业性,使得它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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