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案看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
诉体现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尤其是证据制度的胜利,在程序公正方面更是引起其他国家对诉讼制度的反思。根据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控方需要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有罪,而且控方需要证明到可以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的程度。如果控方的合法证据,不能够完全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那么,辩方不需“自证其罪”(这也是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人权)。所以,在审判过程中,辩方律师的重点是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证据,找出其中不合法或者令人怀疑的漏洞。在辛普森杀妻案中,辩方律师便很好的运用了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使警方找出的众多证据无法达到可以认定辛普森杀妻罪成立的事实标准。在这一场世纪大审判中,证据的决定作用不可忽视,也体现了美国刑事诉讼的诸多证据原则,而排除证据原则和品格证据原则是在辛普森一案中对起决定作用的证据进行判定的重要依据。首先是排除证据原则。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有审前听证,即由法官决定哪些证据有效,哪些证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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