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鉴定结论质证思路探微
明性的角度进行质证,并且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出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有效质证意见。三、毒品犯罪案件鉴定结论之鉴定方法质证思路探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五)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而根据笔者了解,在毒品案件的实际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一般会将所缴获的毒品全部交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处理。而鉴定机构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如果涉案毒品存在数量较多,品种繁多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往往为了节省工作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所送检的毒品进行鉴定,更有甚者将不同种类的毒品进行混合取样来代替全部毒品的鉴定。这种做法直接导致鉴定结论出现毒品定性的不准确、含量鉴定出现较大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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