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间相互担保
2011年,我国宣布,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国进入到法治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随着社会实践的推进,新的社会关系不断产生,因此需要对已制定的法律进行修订或者指定新的法律以符合实践的需要。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从宏观层面来说的,对于具体事项仍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内进行细致的规定。对公司间担保现象进行解读和合法性判断需要法律存在的前提,对公司间正常的相互担保现象进行引导、对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也需要法律法规的存在。(二)发展市场经济,便捷公司融资渠道公司间相互担保的现象多发生在公司融资过程中,因此改善公司融资环境有利于规范、引导公司间相互担保行为。近年来,我国出台多种政策措施,加快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改善公司融资环境,从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我国公司企业仍面临严峻的融资环境,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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