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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浅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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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危瑞(1988-),男,回族,江苏常州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市场规制。【摘要】无因管理是民法债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历史来源悠久,内容博大而丰富,起源于罗马法,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建立与发展,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要求,符合社会理性。本文将从无因管理的制度定义、构成要件、效力等几个方面对当前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关键词】无因管理;制度定义;构成要件;效力一、无因管理的定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例如修缮他人被地震毁损的房屋。在法律规范上,首先要考虑的是,这种行为属于干预他人的事务,原则上来说,应该构成侵权行为。但社会人与人之相处,贵在相互帮助,见义勇为,实为人群共谋社会生活之道。因此法律在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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