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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及法律特征

面性。截至2009年,我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弘扬正能量,相继出台了有关保护、奖励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综合各地法规和条例,结合词典的解释,理论界通常将下列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所实施的救助行为。”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见义勇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义务,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属于法律行为;但就其行为内容而言,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因此,在见义勇为中并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只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即可。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见义勇为的特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一)见义勇为的主体是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否则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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