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之比较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中法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之比较
——以刑事制裁为研究角度
共1页
作者简介:舒畅(1989-),男,汉族,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摘要】为了抑制刑事程序违法的发生,我国通过立法确立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对刑讯者本人进行实体性处罚的制裁措施。本文将结合法国刑法、法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的规定与中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到启发。【关键词】实体性制裁;刑事程序违法;中法比较一、中国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的相关规定及特点在我国当代法律程序之中,可以适用于刑诉法的制裁不仅限于程序性的程序制裁,还有如《国家赔偿法》、《刑法》等实体法中所确立的适用于刑事程序违法的实体性制裁。这种实体性制裁产生于刑诉过程中的程序性违法,而这种程序性违法同时也已触犯了相应的实体法中的程序性罪名。实体性制裁需要通过刑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19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