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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视野下的欠条定性探析

保护法益;从法条上来说,安某为自然人,主体构成要件符合。安某有犯罪故意,主观要件符合。第二段时间欠条为财产性利益,客体要件符合。安某实施偷窃及获利的行为,客观要件符合。没有阻却事由。安某的盗窃罪既遂。参考文献:[1]姜金良.财产性利益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J].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9.[2]张红昌.欠条的刑法评价[J].海南大学学报,2013.[3]周光权.刑法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黎宏.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J].人民检察,2008.[5]陈兴良.规范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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