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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相关法律效果比较探析

不能与《民法典》原第275条同等处理。经济不能,指超出义务的困难,给付的实现本身虽属可能,但给付的实现具有巨大困难。法院如果认可了当事人主张的“不能”,合同就自动解除,而事实上大量案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愿得出这一结果。2.奥特曼法律行为基础丧失理论中的法律效果奥特曼认为,法律行为若因法律行为基础缺失而无条件归于无效,则矫枉过正了。同样的,撤销、不生效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解决这种情势变更问题也有其不可弥补的缺点。要找出一种比较公平又不损害交易秩序的方法,应该是赋予受到情势变更不利影响的一方以消灭合同关系的可能。最通常的“消灭法律关系的可能”方式,在双方法律行为,应为解除权,在单方法律行为,则为撤回,不过并不适用法律行为基础仅部分缺失的情形。该效果应溯及自法律行为基础缺失时,双方互负回复原状的义务,继续的债务关系依法终止。(二)法国法相关理论与制度法国的“不可预见”理论肯定情势变更之主张,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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