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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相关法律效果比较探析

题终于得以妥善解决。(二)美国法上的合同受挫理论只要合同履行出现障碍这一情况不可归咎于当事人,都可适用合同受挫理论。这种实用主义与德国的情形完全不一样,没有诸多清晰的法律概念。美国法上的合同受挫理论与英国的规定很相似,比较有特色的用语是“履行不现实”这一术语,甚至《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十一章标题即为“履行不现实与目的落空”。它具体规定了履约不能、履约不现实,抑或目的落空等合同受挫情况下的处理。美国合同受挫的结果与英国相似,是合同自动终止,这与大陆法系强调维系合同存在而尽可能“调适”很不同。但现在两大法系正在趋同,英美也不再如此一定要置受挫的合同于死地。终止后产生的费用清算问题等规定却与英国不一致,英国由合同受挫法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而美国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会判决基于信赖已部分履行了合同的当事人以信赖利益的赔偿。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比较法学视野下的借鉴梁慧星教授在中国率先发表关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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