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代孕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病。”①很多人因为身理上的原因而不能生育,但是受到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又很想有一个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代孕也就很自然地应运而生了。如果禁止这些无生育能力的人通过代孕而获得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儿女,会使很多家庭面临断子绝孙的危险,甚至很多家庭会面临夫妻离婚的困境。(二)有侵犯公民生育权之嫌生育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享有“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20世纪70年代以后,有关国际会议文件或公约中开始涉及生育权,并将生育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如1968年联合国在德黑兰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上,首次承认了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宣布:“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1974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被当成联合国开展人口活动和指导各国人口活动的宪章,其中,它对生育权作了明确的定义:“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间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