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隔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的责任时,应考虑他们现在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②生育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公民有自愿选择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况且在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和《宪法》中也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③如果完全禁止代孕,就是剥夺了那些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生育的人的权利。二、相关的立法建议和意见(一)《合同法》方面的相关规定1.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措施合同的违约和救济也是代孕协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概括介绍在代孕协议中会出现的几种违约情况及其救济措施。(1)代孕的婴儿出生后委托方拒绝接受。虽然婴儿出生后委托方拒绝接受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双方都没有预料到的意外情况,如所生婴儿有生理缺陷,就容易遭到委托方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代孕方愿意扶养该婴儿,就由代孕方来扶养,但是如果代孕方经济条件较差,委托方应该在今后的治疗和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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