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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合理性探析

国家所有的财产。二、学界相关争论目前学界反对把动物资源列为国家所有的理由:1、野生动物行踪不定,无法满足物权客体确定性的要求,而且把野生动物资源确定为国家所有,就会产生我国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由于迁徙跑到他国的侵害他国主权的问题。2、一旦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或者传播了疫情,就会产生受害人依我国侵权的相关规定向国家请求赔偿的诉求。对于第一种理由的,野生动物的行踪不定,难以满足物权客体的确定性要求。这个涉及到学界曾经一直存在着的。对此原则笔者认为,其已不能算作统领整部物权法的原则。我国的《物权法》在构建某些制度时,已经不再按照“物权特定化”原则了,如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客体在实现抵押权前都是不特定的。总量不确定,权利也就不特定化。既然“物权特定化”原则已不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那么我们在构建制度、理解法条的时候也不必须以此为原则。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属国家所有,我们不必要把每一个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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