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合理性探析
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就造成侵权。就会造成野生动物变成了“家养”的了,那也不称作野生动物侵权。既然野生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属所有者国家不能控制,那么国家承担野生动物责任的基础就是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需有法律进行规定。所以,国家规定了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可以通过不规定野生动物侵权由国家承担来规避国家上述问题即可。而且,在我国的侵权理论和法律中的对物的替代责任并不是以物的所有权关系作基础的,相反是以对物的实际控制作基础的。规定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侵权不应由所有者国家承担责任与我国的侵权制度是相适应的。三、结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有助于实现对稀有动物的保护。假如仅仅从行政手段来保护稀有动物,如规定禁渔期、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来保护国家的野生动物是远远不够的,此种手段会造成国家因野生动物的自然减少而不承担义务。规定了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则有助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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