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论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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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苟明来(1989-),男,四川成都人,中央民族大学2010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摘要】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则的具体确立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界定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索赔。当前我国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者分别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所各自承担的责任有所区分,如何更加明确两者之间的原则,如何在立法中来完善,本文将从以下几点来探讨。【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则;公益诉讼产品质量责任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归责原则也从合同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现在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适用的严格责任。[1]对于我国在产品责任所产生的各种案件,到底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主要在我国《中华人名共和国的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该如何去选择,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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