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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者双方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地位是不对等的,这就使我们如何确定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要求不同,如何确定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两者之间的关系,投放市场的产品应该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一般标准的判断是以大众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期待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按照上面方式理解产品缺陷标准,评判产品的安全标准应以当时产品存在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限,对于不切实际过高的要求是不能提出的。明确我国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标准的完善有利于归责原则的确定和适用,有利于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二)单独使用严格责任原则由于我国现在产品制度的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而对于当前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应适合何种形式,笔者觉得应该统一适用严格责任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学者对于销售者的归责原则适用何种责任,基本已经达成一致,消费者应该承担的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生产者来说,过错责任是他们所应该承担的,学者的这种界定在产品质量责任重,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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