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来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主张事实的盖然性是高还是低,主张事实造成的损害属于被告还是原告等,都应该对主张的事实负有主张举证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原被告当事人被法律认定为应予免除举证责任的,对主张的事实可以不用举证,而且司法部门应该对免予举证的情况严格把关,最大限度的保证原被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二)利益性原则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应该坚持其利益性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主张事实情况进行举证,而对于不利于自己主张的情况不用举证。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是当事人举证对自己主张有利的事实,不能打着法律的旗号把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强加给当事人,也就说,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从而保证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当事人合法利益。例如,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强迫当事人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举证。(三)平衡性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平衡性原则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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