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
数学者赞同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力,是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处以某种刑罚的权力。笔者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对被告的量刑种类和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建议。如果把起诉书比作检察机关的“定罪申请书”的话,那么量刑建议则是检察机关提出的“求刑建议书”[1]。二、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发展状况199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进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的试点工作。在试行的过程中,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检察院陆续进行量刑建议的试行工作,取得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制约,公诉权得以完善、辩护权得以拓展、司法效率得以提高”的成效。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作为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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