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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

就量刑的各个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由法官最终根据双方质证和辩论的结果进行裁决。3.细化量刑建议的具体操作标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法官最终作出的量刑结果,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差异很大。由于目前法律仍没有规定确定的量刑标准,无论检察官还是法官都是基于自身的业务水平做出的量刑建议或判决,最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使得量刑建议在推行过程中受到极大的阻碍。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这就需要各地在量刑时,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更加具体的量刑规则。当然最终还是需要立法机关根据各地的司法实践情况,细化量刑建议的具体操作标准,并且对其不断地进行完善。参考文献:[1]陈瑞华.论量刑建议[J].政法论坛,2011(2).[2]刘范义.量刑建议制度理论困惑及现实出路[J].法制与经济,2011(4).[3]朱孝清.论量刑建议[J].中国法学,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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