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
以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对于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应当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应提出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然而,对于那些难以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疑难复杂案件、社会敏感案件、新型犯罪案件以及死刑案件,可以继续采用传统的概括性量刑建议。对于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我们应进一步缩小其幅度来提高它的准确度,进而更好地发挥它制约量刑权滥用的作用。2.建立量刑建议的配套制度首先,在量刑建议制度推进的过程中,要尽快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可以让控方在庭前了解辩方所掌握的各种证据,进而据以提出更为准确的量刑建议,同时也促使控辩双方展开的抗辩更有针对性,在实现量刑程序公开的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其次,建立独立的量刑答辩制度。独立的量刑答辩制度要求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在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由公诉方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提出量刑答辩,各方同时要提交相应的量刑证据。在量刑环节,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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