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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致或者与其他证据存在合理矛盾,则可能存在错的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二)对于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不得进入庭审刑诉各阶段都应当审查案件质量,及早防止错案;新刑诉法恢复了起诉全部案卷移送制度,为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供了客观条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要求法院避免随意启动审判程序(三)强化二审及时纠正一审错误裁判的程序新刑诉法扩大了二审开庭审理案件的范围,故二审法院应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判;依法对案件作出终局性裁判,防止因反复发回重审而增加的冤错的风险;为确保案件质量,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防范冤假错案。参考文献:[1]陈瑞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主要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2(6).[2]李建明.刑事错案的深层次原因—以检察环节为中心的分析[J].中国法学,2007(3).[3]冀祥林.民愤的正读—杜培武、佘祥林等错案的司法性反思[J].现代法学,2006.[4]吴宏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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