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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此次修改够后我们也看到,“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了新刑诉法总则,并且增加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会见权、对严禁刑讯逼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死刑复核更慎重等条文规定,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对于公民而言,刑法主要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效果,因而惩罚犯罪是刑法功能体现更多的一面。而对于犯罪人而言,刑法既要惩罚犯罪,也应重视人权保障。二者齐头并进才能有效的帮助犯罪人毁过自新,真正发挥刑法应有的作用效果。从人性的角度,犯罪人也是一群需要社会关怀的弱势群体,也需要我们的同情与关爱。因此正确把握好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对司法实践中保障犯罪人的权益具有实质性意义。参考文献:[1][德]G·拉德布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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