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发展中的信誉机制评析
事赔偿责任互助基金制度的初步构想。4.相关信评机构规制制度建构(1)建立信评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做专门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监管领域的规章之中,如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第三条的规定。但整体看来,我国存在认可信评机构的主体不统一、准入标准不科学、准入程序几近空白和缺乏国外信评机构准入规定等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NRSRO认证制度,对我国认可的信评机构、资格认证条件、申请认可程序和退出方式等进行概念界定和基本问题的厘清。(2)规范信评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对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存在的缺陷,应当采取进一步扩大披露信息的范围,保证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强调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复查信评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等措施,并以此为依据,不断完善我国信评业的信息披露制度。(3)从法律层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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