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发展中的信誉机制评析
薄弱。2006年之前,美国证券建议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信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即被授予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即NRSRO,全称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资格,换言之,只是在任命程序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监管。但就目前情况来说,美国认可信用评级机构的指标体系尚未清晰,认可制度尚不完善⑤。2006年,美国国会颁布《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Credit Rationg Agency Reform Act of 2006),授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排他性的监管权,但对已注册的NRSRO的监管仍延续采用披露主义,决策者主要依靠NRSRO本身对其冲突和程序的披露进行监管,而披露范围以外的有关信用评级的实质程序和方法则仍在禁止监管之列。⑥(二)信评机构自律发展中对信誉的价值追求信评机构自律发展的动力在于对信誉的价值追求。这一结论的合理依据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信用评级本身性质和信评机构追求信誉的具体实践之中。1.信用评级的性质讨论与信誉追求针对信用评级行为的定性问题,学界至今仍存争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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