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共4页
【摘要】新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情况一直备受瞩目。通过探讨该制度的法律地位与功能定位、解析其正功能与负功能,本文意在解读“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刑诉法的意义所在,以期能够探索建立、健全限权空间检察监督机制。【关键词】指定居所;合宪性;法律地位;社会功能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地位与功能定位(一)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宪性考量对任何制度的探讨都须追本溯源。作为根本法,宪法是所有法律渊源的起点。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就需要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置于宪法框架内予以审视。权利保障是宪法的既定原则,列宁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