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化,默顿由此提出了价值中立的功能分析模式。他认为,凡是社会结构要素及其关系对社会调整与社会适应起促进和帮助作用的是正功能,而导致社会体系的适应、顺应削弱或崩溃的则是负功能。所以,当某一社会结构的正功能大于负功能时,该社会结构会呈现良性发展趋势,反之亦然。以法社会学为导向,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结构功能分析,可使我们越来越清晰看到其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的角色,也可使我们摆脱传统经验主义的束缚,换角度换方位思考该制度的优劣、得失。(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正功能如前文所述,若社会结构要素及关系对社会调整和社会适应起积极的促进、帮助作用,则该种功能可视之为制度的正面效应,或者说是正功能。改后《刑事诉讼法》以深化改革、独立分离的态势构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不仅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同时也对有效预防犯罪、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重要作用。1.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公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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