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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陪审团制度

国原有的传统结合起来,最终随着《克拉灵顿条令》的颁布,陪审团制度正式建立。②二、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一)陪审团制度的价值在笔者看来,陪审团制度所包含的价值有:1.陪审团制度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有力保障前已述及,陪审制度能够保障人民分享司法审判权,并通过审判权来制约其它权力的行使。因为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司法审判权有其特殊地位,其往往被认为是公民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陪审制度创立之前,公民对于国家权力的侵害,只有事后通过参与诉讼审判来获得救济,而在陪审团制度建立之后,公民则能够成为权力的行使者,从而制约法官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民主。托克维尔评价说:“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③”2.陪审团制度能够弥补职业法官的缺陷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活动遵循的是当事人主义的原则,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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