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在这些侵权事件中,单独提起诉讼的成本很高,得到的补偿很少,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很多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继而放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侵权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中,不仅仅是侵害了个别消费者的权益,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借此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更好地保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消费者协会的地位(一)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依法登记设立的中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是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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