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本土思想及新发展
这些规范性原则和法令经常与宗教信仰交融在一起。并体现在民族人们的生活、生产中,但客观上却起到了人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效果。这种形式的环境保护观念,已经成为民族自觉意识的范畴。1911年蒙古国宣布独立,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律,以期建立民主、独立的共和国。此期间,蒙古国颁布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环境法律法规成为其制法重点。二十世纪中叶,蒙古国的独立地位才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于是蒙古国才有机会参加联合国的相关事务。当时国际上大环境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此项议题得到联合国的大力倡导,于是1962年,联合国召开联合国大会,主题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蒙古国应邀参会。该次会议成为蒙古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契机。(一)现代环境法律思想的提出及民间环境意识的萌生蒙古国于1972年6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代表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的决议。本次会议成为蒙古国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理念制定法律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