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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本土思想及新发展

开始的标志。此次会议通过了《提高保护利用自然环境、森林、猎物工作规定》。该规定指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问题已成为国家、国际社会重要的社会议题,国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给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大力扶持,鼓励民间个人组织、经济团体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治理的工作上来。环境保护专门立法事宜首次提上了人民代表会议及内阁会议的议事日程,标志着蒙古国环境法律从过去的利用环境资源制度转变为保护自然环境法律制度。”①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以保障立法的贯彻实施。该决议的主要内容为保护自然环境、节约利用资源,环保事关国计民生等。会议后,按照该项决议,蒙古国相关立法机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别为《蒙古国石油开采法》、《狩猎法》,《土地资源利用法》,《防止土壤破坏法》、《地下资源保护法》、《大气层法》、等等。《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设立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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