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本土思想及新发展
门章节——“破坏自然环境罪”,力求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二)现代环境法律体系的形成1990年,东欧发生巨变,苏联解体,作为苏联附属国的蒙古国,其政治、社会制度发生动荡,也跟随东欧各国实行多党制,建立国会,放弃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自由经济。1992年《蒙古国宪法》的颁布实施,成为新环境法制定的新契机。新宪规定:“蒙古国实行市场经济,经济发展要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国家有责任采取任何措施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建立健康无害的生活环境;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立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该部宪法以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节约自然资源为其立法宗旨,蒙古国环境保护法是的新时代诞生了。依据新宪法的规定,1995年蒙古国通过了《蒙古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在传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等历史传统的前提下,以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借鉴国外环境保护法方面的新经验、新理论的基础上,蒙古国建立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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