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本土思想及新发展
资源管理权,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③《蒙古国宪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蒙古国自然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明确规定了环境权的概念、内容以及保护措施等问题。(二)“环境权”在各法律中的体现依据环境权的基本原则,环境法规定环境权是其重要的立法目的。蒙古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单行环保法中都明确指出:“国家应当保护人民在健康、无害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责任防止自然环境污染、维持生态平衡,国家在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层面,广泛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蒙古国环境保护是一种以人权为主导的民权性立法。”④为贯彻实施环境权,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环境保护法律,保障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还要组建相关机构具体实施保护人民健康、自然环境。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政府认为这不仅是国家的工作,还要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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